中新網重慶10月28日電 (陳銅 秦敏 劉賢)與無資質的“游擊隊”口頭約定裝修茶樓,後裝飾門頭脫落砸傷業主。近日,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身體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,判決包工頭王某承擔30%的責任,賠償業主謝女士28941元。
  謝女士家住重慶主城。2010年7月6日,謝女士租下重慶大渡口某小區一戶臨街門面,準備裝修之後開茶樓。承接裝修的包工頭王某與其口頭約定包工包料,費用22000元。雙方談妥後,王某即組織工人進場施工。
  裝修內容包括在茶樓門口製作裝飾性房檐(俗稱門頭)。王某按照謝女士提供的設計方案,安排工人以木條為支架,將門頭固定在牆上。7天后裝修施工完畢,交付謝女士使用。
  2011年9月10日,謝女士和家人在茶樓門口喝茶聊天,裝飾門頭突然脫落掉下,將謝女士及家人砸傷。受傷後,謝女士被送往九龍坡區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,經診斷為:腰椎體爆裂骨折、胸椎壓縮性骨折、骨折筋傷、血淤氣滯。
  2011年10月9日,謝女士出院修養,共住院29天。2012年4月16日,經謝女士申請,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,認定其所受傷殘為八級。
  為索賠損失,謝女士將王某告上法院。法院審理後確認,謝女士各項損失共計9萬餘元。
  謝女士認為,王某在裝修中偷工減料,用釘子代替膨脹螺絲,導致出現質量問題,造成人員受傷,嚴重違反合同約定,應承擔全部責任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謝女士將裝修業務發包給無資質的王某,其作為發包人,在選任施工人時具有重大過失。且門頭脫落是在裝修好一年多後發生,謝女士作為所有人、管理人,應承擔管理人責任。
  今年5月,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王某對謝女士因門頭脫落而遭受的損失只承擔10%的賠償責任,即9647元。謝女士不服,案件上訴至重慶五中院。
  重慶五中院審理後認為,王某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所採取的裝修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危險的發生,對本案的損害後果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 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及雙方的過錯程度,遂作出前述判決。
  【法官說法】
  目前,法律雖然對個人家庭、門面等裝修未設強制性規定,但找有資質的正規裝修公司,簽訂書面合同,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規避法律風險。
  裝修市場魚目混雜,業主切莫因貪圖便宜,選擇無資質的“游擊隊”,否則出現質量問題或發生事故,不僅索賠無門,還可能承擔賠償責任,得不償失。  (原標題:女子選無資質“游擊隊”裝修被砸傷 自己擔責七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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