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東方花店今報記者 韓爭強
  通訊員 蘆萍租辦公室 姚偉華
  許昌某賓館休閑會所陪唱女在工作時,因突發意外摔成傷殘,向賓館索賠近18萬元。此案經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一審,許昌市中院餐飲設備二審,12月6日,陪唱女、賓館、當事客人三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。
  今年22歲的曉菲(化名),是許昌某賓館商務娛樂會所的陪唱女。2010年2月10日晚,曉菲在陪客人李某跳舞時,李某不慎摔倒致傷,曉菲也被李某拉倒受傷,後被診斷為:左手長肌腱斷裂、指屈肌腱移行部挫裂等,曉菲共花費醫療費8378.83元,其中李某墊付3500元。後經京站美食鑒定,曉菲傷情為輕傷並構成七級傷殘。
  曉菲出院後,將該賓館與李某告上法庭,向賓負債整合館索賠醫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近18萬元,但並未對李某提出賠償。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查明,曉菲所在的商務休閑會所系某賓館所開。
  魏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原告在被告許昌某賓館開辦的商務休閑會所工作,雙方已形成雇佣關係。故該賓館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向李某追償。故法院判決許昌某賓館支付曉菲醫療費、誤工費、殘疾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,共計151599.75元。
  一審後,許昌某賓館提起上訴。許昌市中院對此案進行多次調解,後某賓館與李某、曉菲三方終於達成協議:由賓館賠償曉菲4萬元,李某賠償曉菲6萬元,此案得以徹底結束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陪唱女陪舞摔殘左手 客人、賓館賠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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